男子珍藏价值4千元纪念币被儿子花掉 买2元零食。商家拒不归还,宜昌刑事律师网:就这个问题向宜昌律师郑磊询问,得到的答案居然是洪某如果拒不归还,那么就构成侵占罪。 今天说的是一个熊孩子把他爸爸价值4000元的两枚纪念币,按面值花掉买了零食的事。怎么回事呢? 39岁的黄某家住曾厝垵社区,是名业余集币收藏爱好者。2016年4月13日中午,黄某在自家房间整理自己收藏的纪念币,因为朋友有约要聚餐,他将两枚较贵重的流通纪念币放在桌上就出门了。晚上21时左右,黄某回来时发现纪念币找不到了。 “是一枚1988年发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币,和一枚1988年发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币,基本上算原光的,品相很好,两枚的市场总价值在4000元以上。” 慌了手脚的黄某翻遍了整个房间,仍没发现两枚纪念币的踪影,而问遍家人,都没有人动过纪念币。 冷静下来后,黄某想了想,觉得自己10岁的儿子小黄平时比较调皮,纪念币会不会是被儿子偷拿走了?黄某来到儿子房间,一询问,还真猜对了。他儿子小黄承认,13号中午路过其房间,见到两枚壹元面值的人民币,就拿去就读的某小学附近的小店铺买了零食吃了。 4月14日一大早,黄某就领着儿子小黄来到该店铺,向店主洪某(男,30多岁)要求换回两枚纪念币,仅管黄某苦口婆心地讲了很多好话,洪某也承认有收到两枚纪念币,但他不懂这两枚纪念币的价值,且当天就找零找出去了。虽然洪某的话黄某不太相信,但苦于没有证据,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带着小黄悻悻离去。 4月15日,黄某向曾厝垵边防派出所报警求助。希望边防警察能够帮其找回两枚纪念币。考虑到这件事情的实际情况,该所的经办警官赖智鸿安排了的2名治安积极分子,以收购旧版人民币、古钱的名义,到该店铺及附近店铺走访。当天10时许,洪某果然偷偷询问外来人员是否要收购旧版五角硬币和纪念币 ,并表示其手头有高档纪念币“建行”、“宁夏”。 4月15日中午,报警人跟着人赖警官再次找到洪某,向他说明情况,并要求他兑换、返还两枚纪念币。在证据面前,洪某承认了两枚纪念币还在他手上的事实,最终黄某用人民币兑换回了儿子“花出去”的纪念币。(新闻来源:东快新闻http://www.dnkb.com.cn/archive/info/20160416/120222147664139_1.shtml)
宜昌刑事律师网:该商家洪某最终归还了纪念币,也多亏派出所民警的机智。在这里有个疑问?如果商家洪某拒不归还,洪某是否违法?大量网民有的认为洪某是通过流通合法的得到的纪念币,有的认为虽然洪某很奸诈,但是只是不道德,没有犯法。那么,宜昌刑事律师怎么看,就这个问题,我们向宜昌律师郑磊询问,得到的答案居然是洪某如果拒不归还,那么就构成侵占罪。 宜昌律师郑磊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那么本起案例中,侵占他人因为认识错误而交付的财产是否也构成侵占罪呢?刑法大家张明楷认为:遗忘物宜理解为“非基于他人本意而失去控制,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因此,他人因为认识错误而交付给行为人的金钱、邮局误投的邮件、楼上飘落的衣物、河流中的漂流物等,只要他人没有放弃所有权的,均属于遗忘物。(来源:尚权刑事资讯 张明楷:如何理解侵占罪中的疑难问题,引用网站http://www.acla.org.cn/html/lilunyanjiu/20140704/17214.html)因此。洪某如果拒不归还,就是侵占他人遗忘物,是可以构成侵占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