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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什么情况下可要求退房?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17
摘要:宜昌某市民问:我在夷陵区发展大道买的新房子顶层严重漏水,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宜昌律师郑磊,漏水情况如果确定无法修复,那么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宜昌某市民问:我在夷陵区发展大道买的新房子顶层,还没入住就发现严重漏水,开发商工程维修部在半年的时间里修了三、四次依然漏水,请问宜昌律师郑磊,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宜昌律师郑磊答宜昌的这位市民的新房的漏水情况如果确定无法修复,那么是可以要求退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那么哪种情况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呢?宜昌律师郑磊认为,如果通过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诉争房屋的漏水问题难以修复,那么就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包括房屋租金等等。

   宜昌律师郑磊给大家看一则典型案例,案号是(2009)衢江民初字第1575号,原某曾甲诉称,到两被告处买来店面一间,价格为730000元,房款已付清。原某发现被告交付的店面因屋面存在严重的渗水、漏水质量问题,致使该店面一直难以租赁,被告又以该店面已经多次维修但因找不到漏水、渗水的原因不能修复,而且该店面已经卖出为由置之不理。为此原某就该店面的渗水、漏水原因委托衢州康平某某工程司某某定事务所进行鉴定,衢州康平某某工程司某某定事务所经过现场勘察勘验,认定该店面屋面渗水主要原因如下:1、排水沟内漏水主要是排水不畅,且沟内未做防水构造;2、伸缩缝处漏水主要原因是缝内没有填缝及盖缝处理,直接与排水沟相通,形成冷凝水下滴漏水以及排水沟内未有防水处理造成排水沟侧壁渗水;3、21轴东侧屋面漏水主要原因是原有的设计不合理,屋面伸缩缝未连续一直线设置,而是转弯设置,由于伸缩缝不在一直线上,造成转弯处的屋面板在温度波动力的影响下,容易开裂。且屋面只有刚性防水层,未设柔性防水层,导致转弯部位及沿21轴南侧没设缝处拉裂漏水,难以修复。根据该鉴定,原某认为被告交付的店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退房,但被告互相推诿。为此原某现起诉要求:一、解除原、被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按现行市场价格退赔原某房款1000000元。二、由被告赔偿原某因房屋渗水造成的物品损失及鉴定费损失。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2010年9月19日开庭过程中,原某当庭口头陈述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第一项为解除原、被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按现行市场价格退赔原某房款1270000元。
 

房屋漏水什么情况下可要求退房?

   法院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某主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62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所涉的房屋买卖合同有被告方甲、姚甲与原某曾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被告方甲、姚甲与被告江某某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某主张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该两份合同均应解除,本院认为根据原某提供的衢州康平某某工程司某某定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以认定诉争房屋的漏水问题难以修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故原某曾甲与被告方甲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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