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 宜昌山庄路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者居住)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 900 元人民币,押金为 900 元人民币,前三个月租金及押金于交付房屋之日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 日前。 月租金为甲方净得费用。水电燃气卫生费宽带费等等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确认入住前的水 电 燃气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对房屋有产权,属于合法建筑; 2、如需出卖房屋,甲方应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将本租赁房屋仅限自住使用;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房屋内电器家具等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如有损失的,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