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动承包合同无效,但合同约定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扣除税金、管理费,法院应予以支持。
郑磊律师:《建筑工程施工内部承揽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邹有华承建的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邹有华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云投公司已依合同约定履行了一定的管理职责,付出了管理成本,二审判决参照合同约定,判令云投公司在应支付邹有华的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并不损害邹有华的利益。司法鉴定中,评估公司在《工程汇总表》及《工程造价变化编制说明》中对税金和管理费这两项费用予以事先扣除。(邹有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27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