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分清了,违约责任就清楚了。附最高院案例 ——原平西美钢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天择贸易有限公司其他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6号-20091016】,来自《最高院与“违约责任”有关的12个典型案例裁判观点汇总》----微信公众号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 【裁判摘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计付报酬的合同。麦苗合同以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内容,承揽合同则以提供劳务为内容。本案《购销合同》对于钢坯的型号、数量和质量作了明确约定,但并不要求原平公司必须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组织生产。当事人对于钢坯的型号和质量确有明确约定,但该型号和质量的钢坯也并非只有原平公司才能生产。因此本案合同关系并不是以原平公司提供特定劳务为内容的承揽合同,只是约定的付款和提货方式有异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但不足以影响合同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