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媒体报道的宜昌首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前因后果。
3月1号我国首部《发家庭暴力法》实施,家暴行为正式进入法律监管范畴。3月16号,秭归县人民法院沙镇溪人民法庭,开出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市第一张“人身保护令”。这份“保护令”是在什么情况下开出的呢? 宜昌开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家暴者无处遁形!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签发的,裁定书上的编号为鄂0527民保令1号,申请人是秭归县两河口镇两河口村村民王某。记者了解到,2015年,王某与胡某登记结婚,王某怀孕后,检查发现胚胎发育不全,决定将胎儿打掉,胡某因此与王某一家产生矛盾,并数次带人到王某家中闹事,并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殴打。 王某的母亲:正月二十的胡某回来了坐在沙发椅子上,两人争吵了几句,王某父亲说你在这吃我的用我的,你还在这烦我,两人就在争执。胡某就说你走,你滚,这个屋是我的,就把王某父亲脖子提着就往外摔。 王某的父亲:胡某就把我的衣领一揪拉到道场,拉到道场一拳头捶我,往道场地上按着,把脑袋一扭,把我脖子掐着,我喊也喊不出来。王某来劝阻,他就说,你给我跪着,跪着我就松,就是这么说的,你不跪着我就把他打死。 宜昌开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家暴者无处遁形! 见丈夫被打,女儿被体罚羞辱,王某的母亲跑到屋后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将胡某带走。但之后,胡某的恐吓、威肋再也没停过。 王某的母亲:把我们一家人撵的没回过家,我和我女儿长期躲在亲戚那,怕他打,他还说要杀我们全家。 宜昌开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家暴者无处遁形! 虽然王家人多次报警,但派出所无法对胡某实施强制措施。3月15号,无奈的王家人来到秭归人民法院沙镇溪法庭寻求法律的保护。 王某的父亲:没办法了我就去派出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叫我们找法庭,我们就说申诉找法院,不找法院我们就没办法。 秭归县人民法院沙镇溪法庭庭长 王玉娥:当事人当时到我们法庭后,提供了胡某某对她的家人家暴的一些行为,派出所里还有他们的接警记录,还有当事人的伤情,照片等等,我们经过审查以后,认为其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显威力 受害人不再畏惧家暴 3月16号,沙镇溪法庭签发了对王某一家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中明确规定:禁止被申请人胡某对申请人王一家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胡某骚扰申请人王某一家;责令被申请人胡某立即迁出申请人王某父亲住所,该裁定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秭归县人民法院沙镇溪法庭庭长 王玉娥:这个裁定书送达以后,我们法院就给胡某某做了执行笔录,告知他相应的义务,如果他服从,我们就以和解的执行方式,如果他不同意和解, 他再次返回骚扰,或者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我们就可以对他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和拘留这些强制措施。 宜昌开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家暴者无处遁形! 起初,胡某并没有把这份保护令当回事,在裁定书下达后,胡某再次来到王某家中。3月23号,沙镇溪法庭工作人员与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起将再次返回王家的胡某驱逐。 秭归县人民法院沙镇溪法庭庭长 王玉娥:不得再到他们家里进行骚扰,至少在这六个月以内,不准再来。 宜昌开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家暴者无处遁形! 胡某被强制要求搬离王家,沙镇溪法庭还与王某所在的村委会和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24小时保护王某一家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胡某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在法律的保护下,备受胡某家暴的王家人这回终于松了口气。 王某的父亲:有法院,有村里给我撑腰,我这样就踏实了,不会挨打了。 王某的母亲:保护我们这一家三口的人身安全,我心里也放心了。 原文地址:http://toutiao.com/i6265590487588012545/ 二、宜昌首例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力度够不够? 宜昌离婚律师网:《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另外,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后果呢?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推荐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宜昌实施 【文章引用】 由www.15law.com宜昌律师在线网提供,转载请保留链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