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如何认定?证明分居需要什么证据? 宜昌离婚律师郑磊:关于分居事实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双方当庭自认,或其他举证方式来完成的。 举证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1、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并已经履行该分居协议;分居要先签协议吗?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4、双方就分居事实的通话录音, 5、其他感情不和的证据。 宜昌离婚律师在这里提醒:往往需要举几种的几种感情不和的证据。以宜昌离婚律师郑磊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来看,往往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单纯的一方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发展分居多少年都不是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 2、分居需要处于一种持续的状态。宜昌律师郑磊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春节期间或休假期间,因探视小孩双方在一起短暂的共同居住,这样分居往往有可能达不到两年的要求。 ![]() 分居证据有分居协议和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