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不可能,离婚律师教你“净身出户”套路
一、净身出户在法律上分析,可行!
净身出户通俗的讲,就是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全部所有。由于在我国,离婚时可以采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1、协议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一方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净身出户,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诉讼离婚时,《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可以不分共同财产的只有这种情况---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而不包括通常认为的婚姻法上的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等。
通过以上分析,宜昌离婚律师郑磊认为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
二、净身出户在离婚战争中实现难度很大。
如果说离婚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那么净身出户就相当于在这场战争中KO对方。某女士言,对于即将成为陌生人或仇人的老公,我只有让他净身出户,才能消我对他找小三的愤怒之气。在这场战争中,离婚是两个人的较量,而法律和离婚律师,只是他们的武器。法律规定如上述分析,仅在极其极端的情况下,才有不分共同财产的可能;而离婚时找离婚律师,把要对方净身出户的想法一说,绝大多数律师不仅摇头,还会以坚定的语气告诉你,可能性太小了。
“净身出户”:离婚律师以案例说套路
三、宜昌离婚律师郑磊分享常见的净身出户案例,分析常见的净身出户套路。
诚如所见,离婚时净身出户的案例也并不多,但也不是没有。宜昌离婚律师郑磊总结了以下几种净身出户的情况,供有心人参考。
1、一方在抚养权的争夺上处于被动,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不得不在财产分割上做出重大让步,甚至净身出户。
据报道歌手张亚东与其妻子长期分居两地分居,最终离婚以收场,为了得到儿子抚养权,在没有告诉父母的前提下,净身出户。
著名歌手韦唯与外国前夫史密斯离婚时,在谁抚养监管儿子的问题上,两人争执不休。甚至为了孩子,韦唯表示宁可放弃财产,也要选择孩子。
宜昌离婚律师郑磊在众多离婚案件代理中,有当事人主动放弃财产,来换子女抚养权。郑磊律师与当事人深入的交流意见。这些当事人认为,离婚时财产与子女抚养权相比没那么重要,甚至可以放弃。很多企业家或者明星,因为忙于事业,子女主要由对方来带,随之而来的后果是子女在离婚时更愿意选择熟悉的那个人,这样在离婚案件中,他们在子女抚养权争夺就处于绝对的劣势。为了得到子女抚养权,不得在财产分配上做出重大牺牲。
2、一方在离婚时心有愧疚,为了弥补离婚给另一方造成伤害,宁愿净身出户。
郑磊律师曾在武汉代理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由于对方律师不专业和准备不充分,导致在庭审过程中处于被动。比如对方是原告,法院要求原告释明请求诉讼请求,因为从查明的证据来看,可以再分割的财产已经基本上没有,原告起诉的70万在代理人看来,属于“漫天要价”,但对方说我就认为他有这么多钱,所以我要分他这么多钱。但该案最终调解结案,我方当事人补偿20多万了事。作为代理律师,我知道他愿意再补偿对方这么多钱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内心有愧。因为当时双方离婚双方说好是为了买学区房假离婚,甚至签订了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我方当事人离婚后就不想再复婚。虽说法律好讲,最终良心难过。
3、一方性格软弱,或被对方谎话所蒙蔽欺骗,导致一时心软,放弃财产,净身出户。
郑磊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多是协议离婚时,一方一时糊涂,或一时心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放弃财产或指定共同财产归对方所有。许多这样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后悔,来找离婚律师咨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没有受欺诈、受胁迫的证据的,单纯表示离婚协议不公平,即使到法院打官司,也最后不得不咽下“净身出户”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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