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细节(二):他打我了,我报警了,这算家暴吗? 郑磊律师及宜昌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在办理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振振有词的说遭遇了家庭暴力,那么,哪些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家庭暴力认定才成立呢?有什么后果呢,郑磊律师下面谈谈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 一、咨询宜昌离婚律师,什么是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的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首先,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其次,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上的伤害。 二、家庭暴力的后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宜昌离婚律师的经验说明:证明家庭暴力应具备哪些证据? 1、录像监控等。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录像监控,可以让法官律师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这是非常有用的。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但如果报警内容只有发生纠纷,则意义并不大。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案件判决书。到了这一步,家庭暴力也是没什么好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