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有困难咨询宜昌律师,最后圆满解决 宜昌李女士向宜昌郑磊咨询:女方与男方经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探视女儿的时间、次数,双方达不成协议。请求女方每周探望女儿一次,时间为周六全天24小时(每周五下午放学由女方接走,周六中午16:00前送回到男方住处),寒、暑假各10天由女方与孩子一起生活(分别从放假的第7天至第17天结束),但男方居然说:同意女方见孩子,但是不能把孩子带走。孩子从小就没有和女方生活过,且女方有过激的言行。 宜昌郑磊律师:现双方当事人就女方探望女儿问题产生矛盾。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现女儿由南方抚养,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女儿的权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女儿的年龄、学习、生活等情况,法院可以对女方探望女儿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综合予以确定。 郑磊律师接受代理后,以探望权纠纷起诉到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最后判决如下: 一、女方自本判决生效后当月始,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六上午九时从女儿所居处将女儿接走探望,当晚二十一时将女儿送回所居处。男方应予配合。 二、女方自本判决生效后当年始,于每年女儿寒假第二周,暑假第二周探望女儿。探望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九时从女儿所居处将女儿接走探望,当晚二十一时将女儿送回所居处。男方应予配合。 宜昌李女士最后很满意郑磊律师尽职代理和法院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