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医疗费非医保项目怎么办? 宜昌郑磊律师:保险公司要求对非医保用药进行扣减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之规定,原则上,即使保险合同约定了应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但对于被保险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支出,保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仅在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时,对于超出部分,保险人可以拒付,所以保险公司负有证实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举证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并未就其前述主张进行举证证实,而是简单以未提交用药清单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20%予以扣减,依法未尽到举证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不应支持扣减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