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给原告请律师?宜昌律师拒绝 事实是这样: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亲戚关系,李某有自己的施工队从事建筑活动。李某看张某是自己亲戚且家庭贫寒,于是主动雇佣张某到自己的工地从事一些简单工作以照顾其家庭。 张某去李某工地的第一天就在搭脚手架的过程中受伤,李某于是赶紧把张某送到医院并提供医药费给张某治疗,不过几天,张某出院。出院后的张某总说自己摔的腿疼,已经构成伤残无法工作,于是整日找李某要钱,李某看其可怜也总是三千五千的给付,共计支付约五万元的时候,张某依旧纠缠,李某觉得这是一个无底洞,于是几次和张某自行和解赔偿金额无果。 李某在宜昌市高新区的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找到郑磊律师,要求自己掏腰包出律师费,聘请郑磊律师为张某的代理律师,以摆脱张某其无休止的纠缠。郑磊律师了解到原委之后予以了拒绝。郑磊律师认为,第一,律师是帮自己的代理人维护合法权益,作为哪方的律师,就应该收其费用,帮其说话。而李某这种情况是收被告的钱,帮原告说话,与律师的职责和定位不符。第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应该建立一种良性的,互相信任的关系。打官司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都是律师具体操办。因为当事人相信自己的律师,所以也相信操办的细节对自己最有利。具体到这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代理活动涉及到以下方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是能够最大限度补偿自己的损失;在伤残鉴定的过程中,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是不是中立的;各项对自己有利的,支撑诉求请求的证据是不是系统完善的提交给了法院。所以整个诉讼过程方方面面,都考验着律师。因为当事人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这些基本上都交给律师出谋划策和把关。那么这样的被告出钱,为原告请的律师究竟双方谁会信任呢?这样最后的裁判结果有可能原被告谁也不愿意认为是公正的。 李某听完郑磊律师的意见,表示理解和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