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劳动律师郑磊:很多宜昌市民在宜昌市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的时候,不知道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宜昌市失业金的标准。现方便宜昌市民,统计整理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号文,宜昌市失业金调整。 1、湖北省失业金2018年调整。 从2017年11月1日起,将湖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湖北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 2、宜昌市最低工资、失业金具体标准。 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为第二档,最低工资为1500元/月,失业金为1275元/月。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为第四档,最低工资为1250元/月,失业金为1063元/月。 3、宜昌市失业金发放程序非常便民,通过智慧人社系统联网发放。 智慧人社系统上线。失业保险待遇社银联网发放,系统每月8日左右提取待遇享受人员的最新市民卡银行账号、开户行、金额。银行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新系统上线后,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中断就业证明、个人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均已实现网上办理,免去了失业人员往来奔波之苦,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