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有外遇,导致夫妻争吵不休,妻子还隐瞒丈夫转移家中财产。丈夫曾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但拒不执行,还搬离住所拒不回家。无奈之下,丈夫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万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据了解,刘某平时也不怎么管孩子,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看。自从两人产生矛盾并闹上法院后,刘某干脆搬离房子与万某分居,夫妻关系未有任何缓和。无奈之下,万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孩子随自己生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刘某称同意离婚,前提要求是抚养小孩,要求万某不再就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继续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介绍,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 宜昌离婚律师网郑磊律师认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际,如果发现另一方私自转移家中财产,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通过聘请离婚律师到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共同财产能够公平平等的进行分割。
(本文来自三峡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