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彩礼无忧,宜昌离婚律师团队来帮你。 宜昌离婚律师网|宜昌婚姻律师网是由宜昌地区专业的离婚律师郑磊律师带领团队设立,旨在为宜昌市民提供专业的离婚法律咨询和离婚案件委托。宜昌地区一般的离婚诉讼流程 郑磊律师在上十年的执业经历中,已办理离婚案件几百起,部分经典案例已被编辑成文发布在三峡晚报等报纸刊物上。现在郑磊律师已在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组建一支专办离婚案件的律师团队,涉及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同居纠纷、涉外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涉婚房产、离婚股权分割、离婚赔偿、亲子鉴定、遗产继承、收养关系等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方面面。专业、专注、专心地为面临离婚难题的宜昌市民提供离婚法律帮助。离婚案件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取证? 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有法律上的难题,您可以拨打0717-6099878专线电话咨询律师;您也可以到郑磊律师的办公室直接进行面谈,地址在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46号地铂港(宜昌中级人民法院南行100米即到)13楼。 彩礼可以退吗?看看宜昌离婚律师的典型退彩礼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退彩礼典型案例: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经邵某介绍相识。2013年7月13日,通过证人邵某,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及首饰四件作为订婚的彩礼。后原告又向被告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几袋糖。后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被告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当庭将首饰四件退还原告。 (二)裁判结果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被告应当予以退还。证人邵某是原、被告双方的介绍人,给付彩礼的过程证人也实际参与,且证人与原、被告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其证言可信度较高,并且证人陈述的情况也符合本地的风俗习惯,因此对其证言法院予以采信。证人高某的证言与证人邵某的证言,并不矛盾,也印证了原告存在订婚给付彩礼的事实,因此对其证言法院亦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证人邵某出庭作证只证明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该40000元被告应当予以退还原告。原告主张后来又给付被告2000元用于购买衣服,但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因此其要求退还该2000元,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已将首饰退还原告,原告也已经接受,因此原告主张的首饰钱12000元,被告不需再返还。原告要求退还购买物品的价款3000元,没有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所购物品价值不能确定,因此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张某某彩礼款40000元,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关于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