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昌离婚诉讼,女方别忘了索要家务劳动补偿 宜昌律师郑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法条规定的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条规定只有在夫妻分别财产制时才适用。但现实生活中我国夫妻很少采用分别财产制,导致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该制度。现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就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因此宜昌郑磊律师建议:离婚诉讼中只要是女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为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就应提出该请求;对于补偿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经济条件落差等确定。宜昌律师郑磊向宜昌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女方完全可以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做出较大牺牲的情况下提出该项诉讼请求,法院在可以证实或双方承认该事实时就应支持女方该项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