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男子郭某的前妻报警称,她被郭某强奸了。原来,郭某和前妻离婚后仍在一块住,当天凌晨,郭某来了“兴致”,但前妻不从,郭某就强行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 据了解,郭某和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今年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合离了婚,但还是住在一起。前段时间,李某患上脚疾,为方便照顾她,郭某晚上就和李某睡一张床上。3月16日1时许,郭某起夜回床后,想跟李某亲热一下,但李某不愿意,他就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接到李某报警后,威海环翠公安分局鲸园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郭某。经审查,郭某对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一事供认不讳。 而在郭某接受审查期间,李某思前想后,考虑到自己有脚疾,需要有人照顾,两人还有一个孩子,主动申请撤消报警,表示不想追究郭某的责任了。随后,民警依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宜昌离婚律师网了解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视为强奸。不论二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宜昌离婚律师网认为:在本案中,双方只是共同居住在一起,没有非法同居关系,作为强奸罪处理是理所当然的。强奸前妻不是一个笑话。 【文章引用】 由www.15law.com宜昌律师在线网提供,转载请保留链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