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子薇) 因电影《特殊身份》,内地导演耿卫国(艺名檀冰)与香港男星甄子丹发生纠纷。甄子丹认为檀冰公开发表言论将其塑造成一个“黑恶人物”,诸多不实言论侵犯其名誉权,起诉檀冰索赔500万元。昨天下午,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檀冰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甄子丹5万元,并公开道歉。 原告甄子丹诉称,他与檀冰不存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也无上下级关系。但檀冰却相继在公开场合捏造、歪曲事实,并发表大量污蔑、诋毁他的言论。 2012年4月5日,檀冰联络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甄子丹以罢演为要挟,让成龙放弃监制《终极解码》职位”、“以撕毁合约为要挟,因韩庚太帅不允许韩庚参演《终极解码》”、“以不喜欢中国人管理的酒店为由,拒绝入住免费总统套房。以不进组为要挟,入住远离剧组的豪华套房”、“抢走耿卫国的电影项目”等等。 甄子丹认为,檀冰的言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侵犯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檀冰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 被告檀冰辩称,在其发布相关言论之前,甄子丹已遭受诸多负面评价,且他有证据证明所说的都是事实。甄子丹在遭受网民攻击与批评后没有任何损失,反而获得了巨大收益。 法院审理查明,檀冰所发布的言论侵犯了甄子丹的名誉权,其称甄子丹罢演、无故要求涨片酬、拒绝退还片酬、拒绝解除合约、抄袭、涉诉等行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未经核实便传播他人所提供的针对甄子丹的信息,会影响其事业等。檀冰发表相关言论后,对甄子丹的网络负面评价明显增多,证明檀冰的言论降低了甄子丹的社会评价。 法院认定檀冰侵权,判令檀冰在相关媒体上向甄子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甄子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昨天下午宣判后,被告代理律师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宣判后,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公布了宣判结果,甄子丹随后转发了该微博称“3年时间,讨回一个公道。相信法律,也谢谢相信我的朋友”。
律师说案 除实际损害 多种因素影响赔偿数额 记者注意到,公众人物打名誉权官司,索赔金额与最终法院判决金额有明显差别。对此,法学博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告诉求与法院判决有差别,很正常,“原告站在自己的角度,认为损失严重,而法院审理会根据实际损害酌定。” 李学辉表示,除了实际损害,在具体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赔偿金的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获利情况、赔偿能力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影响判决的最终结果。受害人如果有过错,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者免除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如涉嫌明星炒作,也会影响最终判决数额。” “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原本负有社会批评的容忍义务,无论是判定名誉侵权还是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考虑情节。”李学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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