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不向宜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会发生什么结果? 宜昌律师郑磊: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拖延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时间,会采取此办法。一般来说,不服一审判决,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上诉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用,也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依法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