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输了,还有必要请律师申诉吗? 宜昌律师郑磊认为,如有必要,可聘请律师代理申诉。 1、根据律师法第28条、第30条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且律师在此期间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2、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代理申诉律师的职责应该包括准确了解申诉人的诉求、代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提出处理意见、与案件承办单位及其承办人积极沟通、参与公开听证、对生活困难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帮助申请司法救助、做好申诉人的释法劝导工作等。通过上述职责的履行,客观上既能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能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真正化解矛盾纠纷。 3、经过律师对案件申诉代理的全程参与,充分穷尽法律救济渠道。但控告申诉人有违法闹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应当严格依法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