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滴滴打车”遭司机强暴 法院查明车主登记与司机不符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黄钰涵 通讯员/沈婉婷)女子深夜打车回家,使用了“滴滴打车”软件约来司机,不料却在途中遭到司机强奸。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对涉案司机冯某某作出判决,鉴于冯某某自愿认罪以及此案的具体情节,以强奸罪判决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案情披露:行至僻静处司机到后座施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冯某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到A小姐的单,并在番禺区某俱乐部门口接到对方。行使途中,冯某某将车辆驾驶至大龙街雁州水闸附近路段后借故下车窜至车辆后座,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坐在后座的被害人实施强奸并导致被害人受伤。期间,被害人反抗并抓伤冯某某左脸部。2天后,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冯某某抓获。 两次庭审 被告人曾称对方“自愿” 据了解,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过两次庭审。第一次开庭时,冯某某的部分供述和A小姐有矛盾。 冯某某声称,他接到A小姐后曾与其攀谈,对方说她心情不好,想兜一圈。于是他在和对方一路聊天的途中停下车来,他认为对方有自愿发生关系的成份,且使用了自带的避孕工具。 然而A小姐控诉称,她发现行驶路线不对后立刻向冯某某提出疑问,但对方说“没事,这边也行”,一直把车开到僻静水库路段,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实施了强奸,并在此过程中导致自己受伤。之后,冯某某回到驾驶位开车把A小姐送回家,A小姐随即打电话报警。对于冯某某的说法,检察官进行了当庭驳斥。 第二次开庭时,冯某某改口承认了对A小姐实施强奸。冯某某在法庭上表示,他用滴滴打车软件已经数月,均获得乘客较好的评价。他已经认识到错误,当庭自愿认罪,并对被害人表示抱歉,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近日,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宣判后,冯某某没有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女性乘车加强自我保护 法院查明,冯某某在打车软件账户注册的车辆是一辆牌号为“粤×××××3”的灰色大众宝来,冯某某并非车主,车主系其岳父。 4月8日,笔者致电“滴滴打车”客服电话,欲了解该公司如何处理该案,以及司机是否应与软件登记车辆车主相符等问题,但采访要求遭到拒绝。 广州中院一位资深刑事法官表示,以往也有判决过出租车司机强奸女乘客的案例。如今随着科技发展,打车软件为乘客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由于资料审查、企业管理仍处于发展阶段,乘客不能忽视网络约车的安全性。因此,无论是用软件打车,还是路边乘坐出租车,都要养成记车牌的好习惯,同时要经常注意与自己的亲朋好友联系,遇到司机绕路时要格外提高警惕,让亲友知道自己的去向和乘坐车辆的信息,并且要及时通过大声打手机电话等方式,对司机作出警告。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