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院昨天下午对该市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公开宣判,姜某等三人分别获有期徒刑14年不等徒刑。 被告人姜连军利用在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经营钢材,伙同姜艳等人将从马鞍山市顺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33家钢材经营公司购进钢材未开具的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直接从马鞍山钢材市场购买的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票面金额3.2%至4.5%不等的开票费,虚开给徐州巨富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用于受票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总计虚开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277份,价税合计43222222.92元,税款合计6280153.0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