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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公司员工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

来源:央广网 作者:记者孙莹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5
摘要: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全国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
央广网北京614日消息(记者孙莹)614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在大法庭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涉“网络关键词”合同诈骗案,法院按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二年不等的刑期,另外贺某等11人则被定罪免刑。
  据了解,该案的庭审共持续6天,这起涉及62名被告人的合同诈骗案是迄今为止被告人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件,涉案卷宗多达252册。62名被告人中有38个是90后,22个是80后,年龄普遍较小,且绝大多数在其中都是从事销售工作。与之相反,被害人则以中老年人居多。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4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05万元。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
  其中,被告人石淑荣于20135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曾任行政总监、全国行政总监,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15.905万元;被告人申岩于2013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经理,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42.905万元;其他大多数被告人直接参与合同诈骗的犯罪金额从几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据石淑荣供述称,她是20135月进入中网互赢公司工作并于20144月担任全国行政总监,负责全国各分公司的行政事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冬丽,公司总经理是刘晓强,下设行政部、销售部、技术部和财务部。其中,行政部主要负责招聘面试和员工培训,她负责统筹安排行政部的各项工作。她来公司两个月左右,就听说公司商务部存在配合直销部骗取客户信任的行为,直销部的销售员通过QQ下载刘晓强提供的客户名单,给客户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转让关键词,如果需要,销售员就对客户说把客户的关键词信息发到交易平台上,后销售员把客户资料交给商务部,商务部员工冒充买家身份给客户打电话,谎称欲高价收购客户的关键词,如果客户同意,再谎称客户的关键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此时再由直销部员工与客户联系,让客户做其公司的业务以完善关键词,客户同意后,由销售员打印合同,最后盖章后把合同传真或者邮寄给客户,客户签好字后发给公司并将钱款转至其公司账户中,财务部确认收款之后,技术部负责给客户制作相关产品。产品的价格由刘晓强制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全国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被害人损失能够得到弥补,故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相应刑期。
责任编辑: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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