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江非法采砂的打击犯罪活动情况一览 1、2016年11月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规定无证采砂应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017年3月,宜昌市长江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2017年3月31日,湖北宜昌市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在宜都举行。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宜昌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将联合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工作,确保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行动中,各部门将全面核查宜昌江段采砂工程船、运输船、小型吸砂船等涉砂船舶,逐船登记造册,掌握详细情况,对涉砂船舶实施扣押和看管,对小型吸砂船只,现场拆除并销毁其采砂机具,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各部门还将检查运砂船舶砂石来源、准运证以及船舶证书、配员等情况,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照、配员不符合要求的运砂船只,由海事部门依法处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阻碍执行公务事件,由长航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非法采运砂案件,将按照“非法采砂入刑”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章作者:曹阳 彭定新 来源:中国水利网) 3、2017年12月,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设立“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 长江流域首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25日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挂牌成立,该检察官办公室将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长江生态平衡提供司法保障。 湖北省宜昌市地处长江上游和中游的分界点,是三峡工程和葛洲坝水利枢纽所在地,也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 为保护长江,实现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作为宜昌市唯一受理长江流域“宜昌-巴东”段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基层检察院,与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共同决定成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并签署《环境保护办案工作衔接办法》。 该检察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会同长航警方、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环境保护执法专项检察以及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对重大负责案件进行协调,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等。 该检察官办公室当天还公布了挂牌后的首个案件。该案中,14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盗采、转运、销售江砂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资金达3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 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局长罗吉、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长彭颂东表示,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的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案件,严查快处,决不姑息,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来源中新社宜昌12月25日电 作者董晓斌 徐波) 4、2018年1月,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办理2件非法采矿案。 本网讯(通讯员余维)近日,伍家岗区院环保办案组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迅速地办理了2件非法采矿案。 去年11月,宜昌市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立办了两起长江非法采矿案件。 立案后,该院环保办案组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仅用两天时间熟悉了七册案件材料和三十余张光盘,并就证据标准提出应扩大打击范围,将采、运、销统一纳入视野,以共同犯罪标准收集证据。随后长航公安扩大范围,通过一个月的侦查,将采、运、销一条线上的周某等七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审查逮捕。 该案移送后,该院批捕部门两次召开检察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并另行列出针对该嫌疑人收集的证据清单引导取证。 目前,作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环保办案组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环保案件,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共计逮捕六人。(来源: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通讯员余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