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律师管理科(处):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7】2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人员分配 2017年年全国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290名,拟在湖北省省招募律师志愿者12人。结合湖北省律师实际分布情况,律师志愿者原则上从律师人数较多的武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省直等地招募(各地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鼓励其他律师人数较少的地区组织动员律师积极参与。 二、招募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人事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三、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宣传和动员(4月17日至4月27日)。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本地报名地址、时间、方式和联系电话,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确保我省招募计划完成。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8日至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各地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与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同在5月5日前上报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省厅审核确认后于5月10日前上报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 3.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11日至6月5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各市(州)司法局在5月26日前组织其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 。省厅根据项目办公室的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并报项目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协议书后将向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4.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前,项目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统一培训。 四、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7】2号)文件,律师志愿者享受如下待遇: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8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3300元。 3.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内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5.志愿者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各地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各市(州)司法局要加大指导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到中西部地区志愿服务的公益热情。 (三)认真审核,严格程序标准。各市(州)司法局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律师志愿者;在选拔律师志愿者时,要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加强对律师综合素质的考评。要认真审核律师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对愿意继续参与“1+1”志愿行动的律师,应优先纳入招募范围。 (四)加强联系,关心支持工作。各地要关心志愿律师,加强与志愿律师和服务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积极宣传他们的突出事迹,推树先进典型,展示湖北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1+1”行动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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