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您清楚吗?
受援人权利义务书面的告知是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区法律援助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告知受援人享有无偿获得法律服务,投诉、要求更换办理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要求终止援助等6项权利及其在受援过程中应当承担提供证明、协助办案等2项义务。该《告知书》兼有法律援助事务公开和服务质量监督的双重职能。一方面受援人通过充分理解自己的权利,监督办案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和违反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告知书》可以让受援人清楚个人义务,从而主动配合办案人员的工作。
今年以来,伍家岗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强化办案质量监管、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公证等服务手段的衔接配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服务机制,完善法援程序,宜昌伍家岗律师加大力度把伍家岗区法律援助工作推上新台阶。截止目前,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9件,办理来电来访咨询742件,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