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比例达40% 民商事再审制度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含调解书)而设立的特殊救济制度。再审程序作为当事人争取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2013年以来,湖北法院机关依法受理各类符合商事再审条件的案件254件。其中,因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申请再审后决定再审166件;抗诉再审52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或指定再审29件;依职权决定再审4件;受理再审上诉案件3件。 田昌兵说,因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占再审收案总数的65.4%,这体现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再审诉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截至目前,近三年中湖北法院机关已依法审结商事再审案件213件。其中,再审改判、发回重审92件,占已结案总数43.2%;维持68件,占已结案总数32%,既实现了依法纠错,又维护了司法权威。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bei.gov.cn(原文:湖北3年审结商事再审案件213件 92件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