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当事人对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等等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生效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3、如果有二审生效裁判文书的,也要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
4、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该证明写 法:“XXX 在我单位担任 XX 职务,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
7、授权委托书。(一份,要求原件。)
8、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一份(律师证复印件盖 律所公章),并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9、律师事务所函。(适用于律师代理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10、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1、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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