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未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一、宜昌债务律师网带您先从民间借贷案例说起,看看是应该借款还钱的顺序应该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案情】 2009年,卓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卓某未归还借款,但于2010年3月31日与李某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月利率1.5%。卓某在2010年12月还款1.5万元,但双方没有说明上述给付款项是偿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后因卓某拖欠借款本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卓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从2010年4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卓某已支付1.5万元为利息在应支付的利息中扣除。在案件审理中,卓某、李某对已给付的1.5万元款项是偿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问题存在争议, 李某辩称,自己还的1.5万元是本金,应扣除本金后再计算利息。 【分歧】 对于还款的顺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偿还,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获得孳息的权利。 二、宜昌债务律师网认为对民间借贷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刘容【管析】 笔者比较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 相关阅读:宜昌男子跳楼原来是被债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