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网2016年8月3日报道文章《被讨债公司困在家中7天警察来也没用 男子跳楼身亡》,文中大概内容: 8月2日下午13时,河南省方城县居民李志国走上自家楼顶,最后一次拨通110,然后跳楼、摔死。楼下,“讨债公司”一帮人已经吃住在李志国家7天。他们反复强调:“你要么还钱,要么死。”李志国今年50整,生前是方城县旺欣电子厂负责人之一。他的儿子李聪告诉记者,2015年4月,李志国和厂长陈从欣共同借款70万元用于工厂经营。但当年10月,陈从欣携款跑路。于是,“讨债公司”找到了李志国。从7月27日起,“讨债公司”十几人带着棍棒住进了李志国家。通常情况下,4人守门,6到7人在屋里。李聪说,7天里,父亲不能出屋一步。一帮人轮流辱骂,一刻不停,不让闭眼睡觉。万一李志国困得合上眼,就拍脸叫醒,继续辱骂。他们反复告诉李志国:“你要么还钱,要么死。”他们还给李聪等家属反复交代:“你爸不死,你们都得死。”8月2日,“讨债公司”人员闹得越来越凶,李志国家人再次报警。李聪说,警察来到后,把双方的人分开,然后让李志国上楼,警察也跟了上去。据当时目击的家属说,李志国到楼顶后,拨通110,说了几句话,然后当着警察的面从楼上跳下。李聪听到自己父亲大叫的声音后就往外跑,看到李志国满脸是血躺在地上。120急救人员随后赶来,但抢救无效。李志国的前妻描述:“胳膊、腿都折了,牙也掉了,很惨”。 给死者换衣服时,家人在口袋里发现了遗书。最后一句话是:“我也没办法,只有死!”
讨债公司逼死债务人,讨债手段是违法犯罪
人民网-观念频道2016年8月5日发表文章《讨债公司逼死人,警察为何不作为?》:8月2日,河南省方城县居民李志国在自家楼顶跳楼身亡。原因是,“讨债公司”的一帮人在他家吃住7天,反复辱骂李志国,不让他睡觉,逼其还钱。之前出警的警察仅仅收缴了“讨债者”的木棍。《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刑法》也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所谓“讨债公司”侵入李家住宅的7天时间里,李志国和家属多次报警,虽然当地警方也多次出警,但仅仅收了“讨债公司”的棍棒,并没把人带离,而是让双方“协商”。警察说,对方没有打你,对你没有构成人身威胁。当地警方俨然把这种违法行为看成了所谓“民事纠纷”,放弃了对公民基本人身安全的保护。李志国屡次报警都无法赶走侵入其住宅的“讨债公司”,最终身心俱疲,走上了自杀的不归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不作为就是一种渎职。中国进入经济换挡期,民间债务纠纷相当多,很多所谓的“讨债公司”就是在用侵入住宅等违法手段讨债。希望公安机关以此案为戒,明确坚决依法打击一切暴力讨债行为,保障公民的正当人身权利,否则潘多拉的魔盒就可能被打开。
宜昌律师郑磊:讨债公司很多讨债手段不仅仅是违法,而且是犯罪。
第一,涉嫌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第三,对债务人及其家人造成精神等方面的损害。
宜昌律师郑磊建议:债务追讨,应采用合法的手段。宜昌债务律师是安全、放心的选择,宜昌债务律师电话0717-609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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