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

旗下栏目: 合同法 房产法 债务 劳动法 公司法
宜昌律师郑磊在线

汇错款?到法院起诉对方不当得利!

来源:宜昌律师在线网 作者:宜昌律师郑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5
摘要:日前,宜昌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杨某偿还他人汇错款项14.8万元,并偿付相应的利息。

      日前,宜昌某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杨某偿还他人汇错款项14.8万元,并偿付相应的利息。

  2014年5月7日,陈某误从自己账户向杨某开立的账户划入148000元。2015年,陈某发现汇错款,经向银行咨询获知银行无法退款。但银行向陈某出具了历史明细清单,并做了详细备注。后陈某多次向杨某催讨该款未果。陈某认为杨某没有占有该款的合法根据,其获取此利益无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为此,陈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请求杨某退还不当得利款,即错汇款项148000元,并偿付相应的利息。杨某则辩称,陈某主张的错误转账并不属实。2014年5月7日陈某从2个账户向其银行账户转入148000元,系陈某的母亲于2012年12月6日向其借款后代还款的行为,所以陈某主张不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4年5月7日,原告陈某从自己账户向被告杨某的账户划入148000元,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前没有发生业务往来,也没有发生任何借贷关系,被告杨某又没有提供占有该款的合法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杨某应当返还原告陈某上述的汇错款项,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依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杨某提出原告陈某支付的款项是其代其母亲付还借款,原告陈某称被告与其母亲所发生的款项与本案无关,被告杨某所提供的依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宜昌律师郑磊:如果在发现汇错款后,应尽快到就近银行柜台,凭转账凭证信息向银行核实对方账户是否存在。若不存在或无效,则款项在一定时间内自动退回到汇款人账户。若真实存在,汇款人可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对方联系方式,汇款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对方协调不成,公民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对方而追回款项。此外,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要因不义横财起贪念,因为收到他人汇错款项属不当得利,应予以退还。

 

汇错款?到法院起诉对方不当得利!
汇错款了不要急,请律师到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宜昌律师郑磊
宜昌律师郑磊在线
宜昌郑磊律师咨询

宜昌法律资讯

首页 | 离婚 | 民商 | 刑事 | 赔偿 | 咨询律师 | 宜昌律所 | 律师收费标准 | 宜昌

宜昌律师在线网(15law.com)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